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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一、残联的性质、职能

           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(简称残联)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,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、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联合性团体。

    残联具有“代表、服务、管理”职能: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;团结帮助残疾人,为残疾人服务;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,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,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。

    桃源残联归口县政府领导,为正科级机构,最初为1987年成立的桃源县残疾人协会,1998年升格为正科级群众性团体组织,2006年成立桃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。


    二、残联的宗旨

        残联的宗旨是:弘扬人道主义思想,发展残疾人事业,促进残疾人平等,充分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生活。


    三、残联的组织体系

    残联的最高权利机关是各级代表大会。

    残联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组成。实行理事长负责制,承办残联的日常工作。执行理事会对主席团负责,每年向主席团报告工作。

    专门协会是残联的内设群众组织,在县残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。残联设盲人协会、聋人协会、肢残人协会、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、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。接受残联的业务领导、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。

    乡镇(街道)残联由同级政府领导,设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
    村(居)残疾人协会(小组)代表残疾人利益,反映残疾人需求,维护残疾人权益,开展有益活动,为残疾人办实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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